廊坊市区供热支线管网建设一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一标段)招标文件的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廊坊市区供热支线管网建设一期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一标段)现发布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如下:
一、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条: 工程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每季度已完成工程产值的 75% ;工程全部完工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定施工图预算的85% ,工程竣工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施工结算总金额的97%;施工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要求履行缺陷保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材料单价参照市场价,维修费按河北省有关工程造价的定额、标准计算;质量保证金不足的,由承包人按不足部分的130%予以支付。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逾期返还的,承包人以应返还本金为基数按 LPR 的四倍另行支付利息。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若工程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双方协商可采用过程结算,按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并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算。施工期间,发、承包双方也可依据工程性质及实际进展情况协商确定进度款拨付节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每次支付进度款时要求提供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修改为: 工程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每季度已完成工程产值的 80% ;工程全部完工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定施工图预算的85% ,工程竣工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施工结算******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现金扣留)。
?二、招标文件 合同 专用条款第 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
修改为: 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银行保函或 保证保险 ;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 ( 扣除设计费) 的 10% ? 。
三、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建筑工人工资清偿 。
修改为: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建筑工人工资清偿, 农民工工资占总承包费用的 30%, 分包单位工人工资由总包单位代发。
四、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 3%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修改为: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 3%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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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