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_@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_@******《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河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枫桥经验”三河特色化实践,深入推进“三级调解”联动机制,更好发挥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夯实三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展示工作制度和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宣传调解服务范围,让群众知道有纠纷找调解,更好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7.采购标的数量:1家。
8.服务期限: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合同订立起3个月。
9.地点:三河市辖区内。#_@_@534475#_@_@2025-03#_@_@#_@_@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三河市司法局本级 2025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河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枫桥经验”三河特色化实践,深入推进“三级调解”联动机制,更好发挥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夯实三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展示工作制度和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宣传调解服务范围,让群众知道有纠纷找调解,更好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7.采购标的数量:1家。
8.服务期限: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合同订立起3个月。
9.地点:三河市辖区内。#_@_@534475#_@_@2025-03#_@_@#_@_@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三河市司法局本级 2025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